《人民的名义》赵立春、高育良入狱后会面临什么?

赵立春、高育良都犯有受贿罪,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。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,另外一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。除了这个之外,他俩都需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根据刑法,刑罚的主刑包括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和死刑,附加刑包括罚金、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,以及适应于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。赵的无期徒刑和高的有期徒刑都属于主刑,后面的没收全部财产属于附加刑。两人除了这两个外,其他的权利是否还存在了。比如说政治权利。赵立春和高育良只是违反了刑法但是他们的国籍还在,他们仍然属于中华人民***公民。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,他们依然可以享有。公民的政治权利,比如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他们还拥有吗?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,在判决中没有谈到,那么他俩人是否可以享有了。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赵立春被判处了无期徒刑,那么也就意味着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。但是高育良没有,他只被判处了十八年,附加刑也只是没收财产,如果这样,他是拥有政治权利的,选举和被选举是可以的?如果高育良真的拥有这个权利,每年的选举,他是可以投票的?那他去哪里投票了?莫非监狱里也划了选区?还是安排到某个地方投?赵立春判处无期徒刑,是不是要坐一辈子牢了?根据《最高**关于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具体应用**规定》: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,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,或者有立功表现的,服刑二年以后,可以减刑

人民的名义:沙瑞金处理完高育良,是继续留在汉东,还是另有任用?

在电视剧《人民的名义》中,沙瑞金是汉东省空降来的省委书记,他来到汉东省有特别任务,就是处理汉东省的一批坏人。那么沙瑞金处理完高育良,是继续留在汉东省,还是另有任用呢?沙瑞金为何要处理高育良。在本剧中,级别最高的应该就是赵立春。赵立春是个老奸巨猾的人,他在汉东省做了十几年的一把手,带坏了当地的风气。上级很早就想整顿汉东省,于是就选中了沙瑞金空降到汉东省。上级直接提拔了赵立春,于是沙瑞金就接替赵立春,做了汉东省的一把手。赵立春本来想让高育良接替自己的职位,可是没有办法,沙瑞金有正式的任命。在汉东省的这块地方,沙瑞金和高育良就成了竞争对手。高育良是汉东省的专职副书记,又是省政法委书记,在汉东省是排名第三位的省委常委。高育良也有很多的心腹,都是他一起以前的学生,形成了汉大帮。比如汉东省**厅的一把手祁同伟,就是高育良的学生。沙瑞金如果想要在汉东省整顿风气,就必须触动既得利益者。在沙瑞金刚刚上任的时候,就冻结了一百多名干部的档案

在《人民的名义》中,李达康得罪了赵立春为何还能进常委?

李达康作为赵立春的秘书,当然是了解赵立春的,政治嗅觉敏感,如果一直死心塌地的跟着李立春,自己早晚要出事。属于跟赵立春划清界限,不上他们的船。当赵立春的儿子找李达康要,见美食城的时候,李达康就找很多理由推辞,赵立春虽然很生气,但是也没有什么办法。只能削去他的权利,下放到偏远地区。可是李达康是做事业的,下去以后如鱼得水,经过他的不懈努力,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,使人们对他的人品和能力刮目相看 也肯定了他的成绩。当然有这个资格直接进入省委。赵立春想反对,也是很难办到的,因为他的能力和成绩大家有目共睹,作为领导他带头反对,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,反而影响到自己,所以支持还是反对,赵玉春权衡再三,最后决定支持他,虽然不是自己人,但也不至于跟自己过不去。他也清楚,李达康是干事业的,能力特别强,将来一定会受到重用,如果得罪了李达康,以后自己就很难了,不如顺水推舟,卖个人情,将来自己和家人,遇到难处,李达康不会见死不救的,何况还做过他的秘书,李达康也不是落井下石之人

在《人民的名义》中,李达康得罪了赵立春为何还能进常委?

《人民的名义》中李达康明明已经得罪赵立春,却为何还能晋升常委